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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不能拍人?前选委会官员怒吼“违法”!

时间:2025-12-15 15:48 0 67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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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共场合不能拍人?前选委会官员怒吼“违法”后,隐私法真相惊呆网友!

近日,菲律宾前选举委员会(COMELEC)委员罗韦娜·关松(Rowena Guanzon)在社交媒体上再次引发热议。一段她在商场与一对夫妇发生争执的视频在网上疯传,拍摄者恰好是路过的民众。视频曝光后,关松随即发布回应视频,强调录影者“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甚至称对方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详见:菲前高官与中国男子商场吵架?网上发帖卖惨却遭网友一片声讨!)


然而,这句话也瞬间让网友炸锅:在公共场所拍别人,到底是不是违法?

公共场合被拍≠自动同意公开?NPC:隐私权依然适用
菲律宾国家隐私委员会(NPC)对此其实早有明确解释。在 2021 年的官方意见书中,NPC指出:“即便身处公共空间,个人的隐私权仍然存在。”


只要视频中人物可以被辨识,哪怕不是露脸,也能根据声音、衣着或拍摄场景确认身份,那么上传者的行为就属于“个人资料处理”,则 2012 年《数据隐私法》(DPA) 开始适用。

这意味着,拍摄者可能负有以下义务:
  • 告知对方正在录影
  • 在必要时做脸部遮挡
  • 若当事人要求删除内容,需要配合

若未经同意拍摄并上传,且造成困扰或嘲讽等负面影响,就可能被视为“未经授权处理个人信息”。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 1至3年监禁 50万至200万披索罚款

NPC过去也曾处理类似案件,有人在餐厅被偷拍并被恶意发布在网上,NPC认定此行为可能违法,当事人有权要求删除该内容。

新闻记录、个人用途可豁免
NPC也强调,情况并非黑白分明,拍摄是否合法往往取决于“目的”。

例如若视频用于新闻报道、社交事件记录,属于“新闻、艺术、研究”范畴,法律适用会放宽;若录影仅限于个人保存,也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

此外,还需考虑是否涉及恶意、是否造成伤害、是否可识别当事人等多重因素。

涉及录音,还可能触及《反窃听法》?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录下的是当事人的私人谈话,且未获其同意,则可能触犯菲律宾《反窃听法》(RA 4200)。该法明确规定:任何人在未取得所有对话者许可下录音,均属违法。


关松事件最终是否构成违法,需经正式调查判定。但该案例清晰揭示:在菲律宾法律框架下,核心问题不在于是否身处公共场所,而在于影像被如何加工并传播至网络空间。

随着智能手机与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需提高法律意识——举起手机拍摄前,或许应先思考镜头背后的权利边界。


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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