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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头奖彩金须扣缴税款

时间:2026-5-28 11:27 0 443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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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厘务局(BIR)表示,来自赌场及其它BC活动的头奖奖金,如果属于现行税法的征税范围,即被视为BC所得,因此须缴纳最终预扣税。

继收到大量关于税法中「BC所得」一词范围的咨询,特别是头奖奖金,包括固定头奖和累积头奖是否属于该定义并须缴纳最终预扣税后,BIR于周二发布了第57-2026号备忘录通告。

该通告将累积头奖奖金定义为,随著投注额增加而逐步累积的一种头奖,无论是在关联赌台、电子BC机还是宾果BC中产生,直至该奖金被赢取为止。

BIR表示,该通告适用于个人,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通过参与赌场BC及其它BC活动所获得的头奖奖金或类似BC所得。

计算20%最终预扣税的税基应为头奖奖金或BC所得的总金额,不得扣除任何服务费、行政费、佣金或其它类似费用。

对于未在本国从事贸易或业务的非居民,头奖奖金及BC所得应缴纳25%的最终预扣税。

BIR表示,在菲律宾娱乐BC公司(PAGCOR)及其它授权政府机构,包括加牙渊经济区署和奥罗拉太平洋经济区与自由港署的监管框架下,菲律宾BC业实现了显著增长。

BIR表示,「这一扩展为玩家带来了更多值的头奖奖金。」

它还表示,「鉴于这些发展,迫切需要澄清头奖奖金的税务处理方式,进而确保现行法律的一致适用,促进税收的公平性与统一性,保障政府税收收入,同时不扩大或修改法律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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