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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点评] 卡耶塔诺主张的法理基础

时间:2025-11-17 10:08 0 36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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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世界日报》)

参议院少数党领袖艾伦·彼得·卡耶塔诺说:“若国际刑事法院(ICC)对参议员德拉罗萨发出逮捕令,最终裁决者必须是菲律宾法院。 ”此一立场的法理基础可从国际法与国内法交错之间梳理出四层核心论点。

首先是国家主权与属地管辖权。依《联合国宪章》第2条之主权平等原则,国家对其领土内人事享有完整司法管辖。虽《罗马规约》第12条赋予ICC一定权限,但此权限受“补充性原则”限制。依1987年菲律宾宪法,若国际协定与宪法冲突,后者优先。最高法院于 Lagman v. Medialdea(2019)案判决,已确认国际法须经国内立法转化始具拘束力,显示国内法院享有最终审查权。

其次是补充性管辖原则。依《罗马规约》第17条,ICC仅在一国“不愿”或“不能”追诉时方可介入。若菲律宾司法机构已对扫毒行动展开调查、审理或惩处,则属“有能力且愿意行使管辖权”,ICC无权干涉。检察官若主张介入,须证明国内程序刻意包庇或失效,但菲国多起涉案判决已反驳此说。

第三,退出《罗马规约》的效力。菲律宾于2019年正式退出,依第127条规定,一年后生效。 ICC仅能追溯至退出前之行为;若涉案行为发生于退出后,则无管辖依据。此外,依《司法法》与《引渡法》,任何外国或国际逮捕令须经国内法院审查符合“双重犯罪原则”方能执行,强化了菲律宾法院的把关地位。

最后,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宪法第3条与第14条保障人民不受任意逮捕与非经法律定罪之惩罚。 ICC若直接要求执行逮捕令而未经菲律宾法院程序,将构成违宪。

总而言之,卡耶塔诺以主权为盾、以补充性为矛,主张菲律宾法院对任何ICC逮捕令享有最终决定权。此立场建基于主权优先、国际条约之从属性、退出规约的效力与宪法保障原则,体现开发中国家在国际司法秩序中维护司法自主的法理逻辑。倘若从法理角度分析,这套论述确实自洽而完整;然而,若转向政治层面观察,从国内政党斗争,法律就会斜眼望向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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