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和菲律宾人结婚,已经有了结婚证和结婚许可,当经过整合各种资料发邮寄至地方法院审核的时候被拒绝,理由是,需要提供结婚能力证明;实际上我之前去中国大使馆申请了公证的单身证明,但是当地机构不认可,说是必须要 外交或领事官员签发的《结婚能力证明书》(Certificate of Legal Capacity to Contract Marriage),我们不接受公证书(Notarial Certificate),实际上大使馆已经发了公告,公证可以替代结婚能力证明;有没有经验丰富的龙友,有解决方案吗,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