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左侧
发新帖

因国籍问题被取消参选资格 华裔众议员当选人提出复议

时间:2025-6-25 09:52 0 166 | 复制链接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商报:马尼拉市第六区候任众议员乔伊·黄(Joey Uy,音)周一提交覆议动议,要求撤销选举署第二分部的裁决。

黄的律师贾拉戈(Edward Gialogo)周一在选举署王城内总部提交该动议。

选举署第二分部早前宣告黄的参选资格证书无效,导致其对手现任众议员亚曼地(Bienvenido "Benny" Abante)成功连任。

裁决书指出,选举署认定黄非天生菲籍公民,与其参选资格证书所载内容不符。

选举署表示,黄于1962年3月15日出生时,其父仍为中国籍,其父在1967年8月28日才归化为菲籍。

其母在1944年1月结婚前为天生菲籍公民。

选举署第二分部裁决支持亚曼地主张,认为黄“在参选资格证书中的虚假声明”构成《综合选举法典》规定的“实质性虚假陈述”选举罪行。

黄在覆议动议中坚称自己为天生菲籍公民。

贾拉戈向记者表示:“乔伊·黄众议员于1962年出生。根据1935年宪法,菲籍母亲与外籍父亲所生子女,若在成年时选择菲籍,即为菲公民。”

黄表示已履行1935年宪法的相关要求。

贾拉戈说:“乔伊·黄众议员已完成选择菲籍的程序。因此,我们主张其为菲公民。若分析1935年宪法,对菲籍母亲与菲籍父亲的子女存在差别待遇。”

他补充:“若父亲为菲籍,子女自动成为天生公民。但若母亲为菲籍而父亲为外籍,则需选择菲籍。这种歧视性规定已在1987年宪法中修正。”

贾拉戈援引1987年宪法第四章第二条第二款支持其主张。

他表示:“条文明确规定,在1973年宪法生效前依1935年宪法出生且已选择菲籍者,应视为天生公民。”

黄在动议中列举选举署第二分部“严重误用国籍法与司法判例”的论点:

──仅与外籍人士结婚不会丧失菲籍

──菲籍母亲与外籍父亲所生子女属天生菲籍公民,无需另行选择国籍

──天生菲籍公民包含菲籍母亲与外籍父亲所生子女

动议同时质疑选举署第二分部为何未经听证程序即采用并采信亚曼地提出的身分证明文件,已然违反正当程序。

黄还主张亚曼地的请愿书已逾法定时效。

动议写道:“选举署第二分部严重错误地将亚曼地请愿归类为第78条案件,却未因其超过25天法定期限而直接驳回。”

贾拉戈指出,选举署不应受理亚曼地在5月提交的请愿,因参选资格证书递交时间为2024年10月。

选举署署长加西亚(George Garcia)周二表示,案件已提交裁决。分部将把案件提交全体委员会,并于周三抽签分配承办委员。

加西亚在未预判全体委员会决议前表示,出生日期及当时生效的宪法在国籍争议案件中至关重要。

他解释:“若母亲为菲籍,子女即为菲籍。若父亲为菲籍,则需视适用宪法版本。若父亲非菲籍,曾有宪法规定子女非菲籍。因此,我们需厘清:当事人何时出生?适用哪部宪法?哪些文件能证明其国籍状态?”

黄表示已准备采取所有法律救济途径,必要时将案件提交大理院审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