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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财经丨拟建“黑名单”制度,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时间:2025-6-23 22:22 0 69 | 复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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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作为近年来消费领域极具活力的新业态,在促进消费、助力实体经济转型等方面展现出强劲动能。然而,随着行业规模快速扩张,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也逐渐显现,如“红薯粉条”没有红薯、“原切牛肉卷”货不对板、某品牌月饼虚假宣传、主播“翻车”、售后难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影响了直播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业界认为,直播电商如何走向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轨道,已成为亟需破解的现实课题。

近日,为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在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看来,《征求意见稿》主要考虑两件事,一件事是直播电商高速发展中暴露很多突出问题,有改进的迫切性,另一件事则是需要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行为。他告诉人民日报海外网,“具体来看,可以分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填补监管盲区;构建协同治理框架,提升监管效能。”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
“《征求意见稿》针对包括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在内的多方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比如各类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有了明确依据,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专家李鸣涛告诉人民日报海外网,“《征求意见稿》也会促使内容平台、社交平台在从事直播电商业务时要尽快补齐平台内部治理方面的短板,传统电商平台则需要尽快完善自身的监管制度,对照《征求意见稿》开展合规化转型。”
据悉,《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李鸣涛表示,“《征求意见稿》的突破和亮点在于注重平台内外部的协同治理。比如《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并且鼓励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主体信息,同时要求平台将黑名单向平台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这就形成了对违规主体的平台内外部综合惩治机制,增强了黑名单制度的威慑性和有效性。”
“下一步,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征求意见稿》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外网 穆瑀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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