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院裁定施振忠是菲公民
商报:菲律宾上诉法院 裁定,菲律宾公民、环球镍铁控股公司 主席 施振忠 遭非法逮捕并被持续羁押。由法官卡尔帕图拉撰写的判决指出,菲律宾移民局 不得仅凭施某的出生证明对其启动驱逐程序。
上诉法院据此驳回移民局的上诉。移民局此前试图推翻地方审理法院于2025年9月4日作出的判决,该判决准许施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命令移民局立即释放施某。
判决指出:“依据其出生证明,施某应被视为菲律宾人,而非移民局管辖的适当对象。充其量,对其启动的驱逐程序为时过早,因为施某持有由民事登记机构签发且尚未被撤销的出生证明。”
上诉法院强调,移民局不得对菲律宾公民实施即决驱逐程序。
法院记录显示,施某于2007年申请补办出生登记并获发出生证明。该证明记载,施某为菲律宾公民,1966年10月10日生于奎松市,父母艾达·萨姆森·郭与埃米利奥·托莱多·施均为菲律宾人。
此外,施某持有菲律宾政府签发的多项身份证件,包括驾驶证与菲律宾国民身份证,并于2010、2014、2017、2019及2021年获发菲律宾护照,最新护照有效期至2031年。
2025年8月15日,施某持菲律宾护照前往香港,8月21日返菲时被移民局拦截并羁押。
移民局主张,施某与中国公民陈忠振为同一人,并称通过照片、生物特征及指纹比对确认二者一致,认为施某违反菲律宾移民法,应予驱逐。
上诉法院不采纳该主张,指出出生证明构成国籍的表面证据,否认其效力的举证责任在移民局。法院强调,出生证明作为公共文件,其证据价值优先于外侨登记卡。
判决主文载明:“据此,上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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