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科斯弹劾投诉被裁定“形式充分”
世界日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裁定,由律师安德烈·德·赫索斯(Andre de Jesus)以及众院“爱国联盟”(Makabayan Coalition)分别针对小马科斯总统提出的两项弹劾投诉,均符合“形式充分”的要求,从而启动程序的下一阶段。在2月2日举行的委员会听证会上,两宗投诉被分开处理。来自加牙鄢黎奥洛市的众议员鲁弗斯·罗里计斯(Rufus Rodriguez)动议,宣布德·赫索斯提出的弹劾投诉在形式上合格。
不过,马尼拉市众议员亚班地(Bienvenido Abante Jr.)主张,德·赫索斯的投诉在形式上并不充分,促使委员会主席、描东岸省众议员葛薇尔·俞易斯特洛(Gerville Luistro)要求进行表决。
亚班地表示:“我没有清楚听到关于形式要件充分性的说明,而这正是我想听到的内容,因此我提出反对。”
随后,委员会共有46名成员投票支持,裁定德·赫索斯的投诉符合形式要件;仅亚班地一人投下反对票,另有一名议员弃权。
至于众院“爱国联盟”提出的投诉,罗里计斯提出异议,称交到他手中的文件似乎未经公证人签署。俞易斯特洛随即澄清,该投诉已经过完整审查。
当“自由派公民”党团众议员黎利玛(Leila de Lima)指出,“爱国联盟”的投诉人已在公证人面前正式签署文件时,罗里计斯仍坚持认为,验证声明应置于投诉文件末尾。
罗里计斯表示,他已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认为验证声明位于背书人验证之后,且验证本身未见公证人签署,因此在形式上存在问题。他认为,若在形式上不充分,就不能继续程序。
对此,俞易斯特洛宣布暂时休会,与委员会成员进行商议。她随后表示,委员会已核查相关文件,确认投诉文本完整,文件末尾附有由投诉人签署的验证声明。由于投诉人众多,验证文件共两页,最后一页载有公证人对宣誓证明的签署。
俞易斯特洛指出,“爱国联盟”的投诉在验证形式上,与此前已获通过的德·赫索斯投诉属于同一类型。
最终,加洛干市众议员埃德加·埃里斯(Edgar Erice)动议,裁定“爱国联盟”的投诉在形式上充分。该动议经表决后,以35票赞成、9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
后续程序
依据众议院规则第三章,在完成“形式要件充分性”的认定后,相关投诉将进入“实质要件充分性”的审查阶段,该议题可能在2月3日举行的下一次委员会听证会上讨论。
众议院规则指出,若委员会认定投诉在形式上充分,应进一步判定其在实质上是否充分。所谓“实质要件”,是指是否具备构成所指控罪行的事实陈述,并足以确立委员会的管辖权。
规则亦规定,若委员会认定投诉在实质上不充分,应予以驳回,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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