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龙网管理员10 发表于 2026-1-26 16:29

杜特尔特律师再次上诉,坚称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判老杜

【菲龙网专讯】近日,菲律宾前总统杜特尔特的律师团队向国际刑事法院(ICC)提出,尽管该法院在严格意义上可能对其执政期间的指控有管辖权,但在2021年批准对菲律宾展开调查时,法院并不具备行使该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在1月23日提交给ICC上诉庭的文件中,杜特尔特律师回应了关于管辖权的额外陈述,并坚持认为,当法院在2021年9月批准对菲律宾情况展开调查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前提并不存在。

律师团队指出,菲律宾自2019年3月起正式退出《罗马规约》,这一事实具有决定性意义。

律师:ICC对杜特尔特案无管辖权

尽管被指控的罪行发生在菲律宾仍为缔约国期间,律师团队强调,《罗马规约》第12条第2款规定,法院行使管辖权时,涉案国家必须是缔约国,而不仅仅是在指控发生时为缔约国。

辩护的核心在于区分“管辖权的存在”与“管辖权的行使”。

律师文件指出,尽管ICC可能对特定犯罪、个人及时期具备管辖权,但只有在满足第12条第2款规定的地域或国籍要求时,法院才能行使该管辖权。菲律宾退出《罗马规约》后,这些条件已不再成立。

律师团队驳斥了检方认为在退出前启动的初步审查可以保留法院权力的说法。他们指出,初步审查并不等于管辖权的行使。

律师强调,根据第13条第c款,管辖权仅在根据第15条获得预审庭授权启动调查时才被行使,而这项授权是在菲律宾退出《罗马规约》两年多后才获得的。

驳斥检方及受害者公诉办公室观点

杜特尔特辩护团队批评检方及受害者公诉办公室提出的“折衷”解释,与规约原文不符。他们还反驳了基于语法将现时态理解为可涵盖过去情形的论点,认为这是对条文的曲解。

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引用以往ICC案例反对杜特尔特的理由并不成立:布隆迪案(Burundi situation)调查是在退出生效前获批;阿卜杜勒-拉赫曼案(Abd-Al-Rahman case)涉及联合国安理会的移交,与退出无关。

针对第127条关于退出的规定,律师认为其并未修改第12条的要求,第127条第2款并非特殊法,也未创造允许退出后仍行使管辖权的例外。接受检方解释将使127条第2款部分条文失去意义。

杜特尔特律师呼吁上诉庭应坚持对规约的字面解读,强调打击有罪不罚不能成为偏离条文的理由。


Hsuing 发表于 2026-1-2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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