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投资者租赁法》:延长租期,力促投资就业双提升
商报:新修订的《投资者租赁法》将私人土地租赁期限延长至最长99年,有望推动农业、工业等领域的投资与就业。
2025年9月3日,费迪南德·马科斯总统签署第12252号共和国法案(RA)成为法律。该法案是对1993年《投资者租赁法》(RA7652)的修订,原法案规定租赁期限为50年,可续签一次,最长25年。
新法律规定,将实施“灵活且动态的政策”,允许外国投资者建立工业区、工厂、装配或加工厂、农工企业,开展工业或商业用途的土地开发、旅游业、农业、农林业、生态保护等优先生产活动。
不过,只有依据《外国投资法》《企业复苏和企业税收优惠(CREATE)法》、《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措施以最大限度增加振兴经济的机会》(CREATE MORE)法案及类似措施批准并注册投资的投资者,才有资格获得长期租赁。同时,租赁合同需在房产所在地的契约登记处登记。
总统投资和经济事务特别助理吴诗泽称,新法律是农业、工业化、技术转让和投资主导型增长的催化剂。
他表示,因短期土地租赁和土地所有权限制,菲律宾长期在区域竞争中处于劣势,新法律为可持续长期投资打开大门,彰显菲律宾参与全球竞争的决心,还将为菲律宾人创造优质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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