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F将强化防洪工程审批监管机制
世界日报:财政部长勒道担任主席的经济发展署投资协调委员会-内阁委员会(ICC-CC)已批准一项决议,将同一河流流域内的防洪与管理项目进行统筹整合。
DOF周三声明称,ICC-CC于8月12日批准的该决议是经由基础设施发展委员会(InfraCom)水资源分委会(SCWR)建议的,旨在让政府能对防洪管理项目开展全面审查,并确保所有项目在实施前达到“随时可动工”状态。
现行ICC指南仅要求对投资额超过25亿比索的项目进行评估,因此大多数现有防洪项目作为独立项目并未经过ICC的评估流程。
DOF表示,这导致项目碎片化,未能考虑单个河流流域内可能对邻近社区造成的洪灾影响。
通过将单个河流流域内的防洪管控项目进行统筹管理,更多项目将经过ICC的评估,特别是在技术、环境、社会及经济可行性等。
它也将确保防洪项目的质量与实施准备程度。
该决议案也包含一个统一战略和协同防洪治理体系,以实现最优成效与长期可持续性。
根据该决议,公造与公路部将被指定作为主导机构,负责将统筹整合后的项目方案提交至ICC。
在ICC-CC批准并提交至InfraCom-CC后,该决议将提呈经济发展理事会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财政部长勒道说:“我们必须确保国民辛勤创造的财富真正实现善用。我们绝不容许任何草率立项或存在缺陷的项目浪费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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