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厘务局被禁向仙棉讫 征收老马86亿遗产税
商报:税务上诉法院(CTA)第一分庭部分批准了仙棉讫公司(SMC)的请愿,禁止厘务局向已故前总统老马科斯的遗产征收86亿比索遗产税。
在8月14日公布的判决中,税务上诉法院部分核准仙棉讫公司的复审请愿,裁定该公司相关股份属已故企业家小埃德华多·许寰哥(Eduardo Cojuangco Jr。)的独有财产,因此不得用于抵偿马科斯遗产的税务责任。
此判决撤销并废止厘务局局长小罗密欧·卢马义(Romeo Lumagui Jr。)于2024年11月19日签发的信函(该函曾被厘务局称为透过扣押等简易程序对仙棉讫股份征收遗产税的“最终决定”)。
本案源于1991年针对已故老马科斯遗产开出的232.9亿比索遗产税评定(含利息及附加费),该评定将价值86.1亿比索的仙棉讫公司股份列为马科斯遗产361.7亿比索总资产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在1997年“马科斯二世案”中确认此税额评定已具终局性与执行力,并指出马科斯继承人未及时提出异议。
税务上诉法院承认1991年遗产税评定本身已具终局执行效力,其有效性不容质疑。
但法院裁定厘务局不得以许寰哥持有的仙棉讫股份征收马科斯遗产税,因该股份不属于马科斯遗产。
法院援引2011年最高法院判决,强调这些股份是许寰哥的“独有财产”,并指出仙棉讫公司记录显示没有任何股份登记于老马科斯名下。
判决书写道:“综上所述,无证据表明马科斯遗产拥有许寰哥的仙棉讫股份或任何该公司股份。仙棉讫公司记录显示从未有任何股份登记于老马科斯总统名下,进一步强化了此一事实。”
法院补充说明,厘务局的扣押权仅限于拖欠税款者的财产,且税额评定中的资产列入并不能构成所有权的结论性证据。
税务上诉法院同时发现,厘务局未向纳税人继承人或股份登记持有人送达扣押令,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
法院最终认定马科斯遗产并不拥有这些资产,厘务局试图从中征税的行为构成严重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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