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参议员提案修改刑责年龄,10岁小孩杀人强奸一样需坐牢!
【菲龙网专讯】菲律宾参议员罗宾汉·帕迪拉(Robinhood Padilla)日前提出一项议案,主张将菲律宾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从现行的15岁下调至10岁,特别针对犯下“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这项尚未编号的法案提议修改《2006年青少年司法与福利法》(共和国法案第9344号),取消对10至17岁青少年在涉及严重罪行时的刑责豁免。
根据现行法律,15岁以下的儿童在刑事上不负责任,而15岁至18岁者如非累犯或未犯下严重罪行,也通常会被安置在“希望之家”(Bahay Pag-asa)等儿童关护机构,接受社区型干预措施。但帕迪利亚的新提案指出,10岁至18岁之间如涉及弑亲、谋杀、杀婴、绑架并导致死亡或强奸、抢劫致死或强奸、恶性纵火、强奸、劫车并致人死亡或强奸、以及违反《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RA 9165)等严重罪行,将不再享有刑责豁免。
该提案还将原法案中关于“重复犯罪”条款中的年龄限制从“12岁以上”修改为“15至18岁”,并明确仅限于“非严重罪行”的情形才适用原有的自动缓刑与案件驳回制度。
帕迪利亚在法案说明中强调,尽管立法目标仍是以修复性而非惩罚性司法为导向,但也必须保障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不容纵容青少年严重犯罪行为的蔓延。“现行法律未能有效回应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甚至在追究其法律责任方面显得完全失职,”他说。
该提案一经公开,势必将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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