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授权银行可暂时冻结可疑资金
商报:菲律宾中央银行(菲央行)监管的银行及金融机构现可暂时冻结可疑资金,以打击诈骗犯及其他金融犯罪。
该监管机构表示,此举旨在防止被盗资金在不同帐户间流转。
根据央行行长雷莫洛纳于5月30日签署的第1215号通函,金融机构在暂时冻结资金时须遵循新规。该通函特别针对涉及争议及协调验证程序的资金。
新规旨在落实第12010号共和国法令或《反金融帐户诈骗法》的关键条款。该法律惩治包括充当钱骡进行诈骗、实施社会工程计划和经济破坏等犯罪行为。
根据新通函,受监管的金融实体现有权暂时冻结争议资金,最长不超过30个日历日,除非法院命令延长。
若交易出现异常且无明确经济目的,即可提出争议。
如果资金被怀疑来自未知或非法来源,也可能被暂时扣留。同样,如果资金被怀疑是透过未经授权存取金融帐户持有人的敏感资讯而转移的,也可能被暂时扣留。
一旦收款帐户资金遭冻结,等值金额将被视为已入帐但在冻结期间不得提领。
争议交易将立即启动协调验证程序。资金遭冻结的收款人可随时提出异议,证明该笔交易合法性。
若接获消费者投诉,收款人可能被禁止提领可疑资金。若银行内部诈骗管理系统标记该笔交易异常,银行也可主动采取冻结措施。
需特别说明,本规定不适用于错误交易。新规也不涵盖信用卡交易,除非该卡被用于电子资金转帐。
《反金融帐户诈骗法》同时赋予央行有限权力,可调查涉及此类犯罪的银行存款、电子钱包及其他金融帐户。
为落实相关条款,雷莫洛纳另签署第1214号通函,建立央行与警方等执法机关的资讯共享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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